关于开展2023年“校园优秀新媒体平台”“新媒体优秀指导教师”“新媒体优秀学生记者”和“优秀新媒体作品”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2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23年“校园优秀新媒体平台”“新媒体优秀指导教师”“新媒体优秀学生记者”和“优秀新媒体作品”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2023年,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做好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典型报道等方面工作。学校各新媒体平台和新媒体工作人员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新媒体自身优势,着力讲好咸师故事,传播好咸师声音,为提升学校影响力、美誉度和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为选树典型,表彰先进,激励争优,进一步推动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决定开展2023年度校园优秀新媒体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参评范围

1.校园优秀新媒体平台参评范围:学校各单位开办的微信公众号平台。

2. 新媒体优秀指导教师、新媒体优秀学生记者参评范围:学校各单位开办的微信公众号平台,微博、抖音相关负责指导老师和学生记者。

3.优秀新媒体作品参评范围:学校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刊播的图文类、视听类原创作品。

(二)奖项数量设置

1.校园优秀新媒体平台10个。其中二级学院开办的微信公众号平台7个,职能部门(含教辅单位)开办的微信公众号平台3个。

2.新媒体优秀指导老师10人。其中二级学院优秀指导老师7人,职能部门(含教辅单位)优秀指导老师3人。

3.新媒体优秀学生记者23人。其中二级学院优秀学生记者17人,职能部门(含教辅单位)优秀学生记者6人。

4.优秀新媒体作品20个。

二、评选条件

(一)校园优秀新媒体平台评选条件

1.在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且通过年审的微信公众号平台,有明确的主管单位,管理员为本单位负责领导或具体负责人员,有较为稳定的运营团队。

2.本微信公众号在内容创造、平台搭建、活动运营、技术创新、文化传播、服务师生校友等方面富有特色和成效。

3.有较为广泛和稳定的读者群、粉丝数,在校内外有良好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二)新媒体优秀指导老师评选条件

1.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宣传,具有宣传工作者的良好职业道德和素质。

2.积极参与本单位新媒体平台运营和指导,指导的新媒体在内容创作、采编、技术创新、媒介融合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新媒体优秀学生记者评选条件

1.在校内各单位开办的校园新媒体中担任记者、编辑等骨干1年以上。

2.个人及带领团队在校园媒体内容原创、采编、平台运营、技术创新、服务师生校友等方面有较为突出的成绩。

3.向官方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投稿5次及以上。

4.无失实报道、抄袭行为、责任差错现象的情形发生。

(四)优秀新媒体作品评选条件

1.作品内容与学校相关,选取学校特色元素,兼具政治性、新闻性、思想性与艺术性,主题鲜明,角度新颖,感染力强,为受众喜闻乐见。

2.参评作品参选作品必须为原创、且在学校及二级单位合法认证的官方平台上首发的图文类、视听类(摄影、视频)作品,发布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或推荐

1.校园优秀新媒体平台评选采用申报制,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填写《校园优秀新媒体平台申报表》进行申报。

2.新媒体优秀指导老师、新媒体优秀学生记者、优秀新媒体作品采用推荐制。由所在单位对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其中新媒体优秀指导教师和学生记者每单位可分别推荐1人,优秀新媒体作品每单位可推荐2项。

(二)评选

1.校园优秀新媒体评选

(1)二级学院开办的新媒体平台评选按照2023年wci指数月平均积分和全年投稿积分相加后进行排名,排序前7名的直接认定为校园优秀新媒体平台。

(2)职能部门(含教辅单位)开办的新媒体平台评选结合微信公众号全年所发的推文数量和质量由评审专家综合评定。

2.新媒体优秀指导老师评选

被评校园优秀新媒体平台的指导老师直接认定为新媒体优秀指导老师。

3.新媒体优秀学生记者评选和优秀新媒体作品评选由党委宣传部汇总审核推荐材料后,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打分确定。

(三)公示与表彰

评审结束后对评选结果在学校OA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报学校审定,印发表彰决定并择期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新媒体先进评选既是一项常规工作,也是对学校2023年度新媒体宣传工作的一次全面回顾总结。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条件,积极申报和推荐先进参评。通过评选鼓励先进,激发全体新媒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今后开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2.及时上报结果。请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3月28日前将申请表、推荐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党委宣传部822办公室。(联系人:郭小楠 联系电话:33720615),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党委宣传部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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