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外出参加讲学活动,切实发挥好学校人才资源优势,根据《陕西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1.教师接到外出讲学活动邀请后,在确保校内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可以接受邀请并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
2.经所在单位批准后,至少在开会前一周填写《咸阳师范学院教师外出参加讲学活动审批表》,并一式两份打印,附邀请函和讲学课件。不提交邀请函和讲学课件者不予研究审批。
3.校党委委员外出讲学由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二级单位负责人外出讲学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其他教师外出讲学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批。
4.将《审批表》和邀请函复印件、讲学课件,一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二、自觉遵守讲学、参会纪律
1.外出讲学教师要自觉坚持“研究无禁区、讲坛有纪律”的原则,在讲学过程中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持正确的政策理论宣传导向,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要高度重视讲学质量,切实做到:态度认真、观点正确、内容严谨、讲稿规范、仪表整洁。
3.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向对方提出超出规定的要求,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得收受礼品。
三、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1.对于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擅自外出参加讲学活动,一经发现并查实,将视具体情节作如下处理:首次被发现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对于经教育不改者,进行通报批评,暂停校内外讲学资格。
2.对在外出讲学活动中因政治立场、理论观点、组织纪律、个人言论、廉洁自律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一经查实,将取消年度外出讲学和年终评先评优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四、《咸阳师范学院教师外出参加讲学活动审批表》在学校科学研究处网站的下载专区下载。
六、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咸阳师范学院教师外出参加讲学活动审批表
中共咸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