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电子屏是校内外进行信息交流的重要窗口,是学校宣传工作的重要载体。为了更好地发挥电子屏功能,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电子屏信息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电子屏工作时间
正常教学周周一至周五8:00—18:00。遇特殊情况,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可调整使用时间。
第三条 电子屏信息发布内容
1. 学校社会、外事等重要活动信息;
2. 校内重要活动信息;
3. 需要播放的其它重要信息。
第四条 电子屏信息发布的审批
1. 一号教学楼二层门厅电子屏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
2. 各单位如需使用电子屏,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党委宣传部提出发布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咸阳师范学院电子屏信息发布审核表”(该表所指电子屏位于一号教学楼二层门厅),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送党委宣传部审批、发布。
3. 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党委宣传部可予以修改完善或拒绝发布。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