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的通知》(教语用20092号),我校荣获“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这是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取得的又一次跨越和突破,对于推进全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着力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是我校的优良传统。学校曾于1997年被评为“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2002年被评为“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今年4月,经过教育厅、省语委评估验收,我校被授予“陕西省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称号。在此基础上,我校积极整改,强化管理,不断深化和细化语言文字工作,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水平,并积极参与了“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申报工作。
此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正值全校上下全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之际,学校将创建活动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学校实际出发,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发展为目的,积极开展了创建工作。在创建过程中,学校依靠师范院校优势,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师生主体参与意识和语言文字工作团队的带头作用,建立了有效的检查督办机制,形成了整体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体制。教务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院(系)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团结协作,努力工作,使得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并最终取得了“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优异成绩。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