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出台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发布日期:2013-06-28   点击数:

日前,我校根据国人部发〔200656号、国人部发〔200659号、陕人发〔2008253号文件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会议精神,制定出台了《咸阳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办法》规定,校内绩效工资由基础补贴、奖励津贴两部分构成,基础补贴总额和奖励津贴总额各占校内绩效工资总量的50?。基础补贴是指符合受聘上岗条件,完成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基本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后所发的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按照岗位级别确定。奖励津贴根据上岗人员工作实绩和贡献发放,分为教学系列与管理系列奖励津贴,并向教学一线倾斜。

此次出台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与过去文件相比,有四方面特点:一是进一步下放权力,扩大了二级院系的管理自主权。绩效工资总额全部切块下拨,由二级院系自主发放。二是奖励津贴按编制数划拨院系,以增强单位的效率意识。三是基础补贴按月发放,奖励津贴年终统一结算。四是绩效工资严格与考核、考勤挂钩。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虚报、瞒报考勤的单位,绩效工资总数扣发5?

《办法》印发后,校内各单位依据学校文件精神,成立了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正在自主制定分配方案,经本单位教职工代表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报学校人事处、工会备案组织实施。

(人事处)

undefinedundefi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