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与西藏民族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签字仪式举行
发布日期:2013-06-28   点击数:

918下午,我校与西藏民族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签字仪式在西藏民族学院举行。院长刘彬、党委副书记王国良,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毛龙灿,科技处处长李应乐、副处长许军娥;西藏民族学院院长洛松德青、副院长池万兴,研究生处处长狄方耀、副处长庞晓勇及校长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院长刘彬和西藏民族学院院长洛松德青代表双方签订协议

签字仪式现场

在签字仪式上,院长刘彬和西藏民族学院院长洛松德青代表双方签订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我校15名教师受聘为西藏民族学院硕士生导师。双方表示,将不断深化和加强两校近邻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彼此学科建设和各项教育教学事业的快速发展。

与会领导、教师参观西藏民族学院校史馆

合影

根据协议,西藏民族学院统一组织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就业指导,进行指导教师遴选和指导教师考核、研究生日常管理等。我校参与研究生招生、培养和日常管理,向西藏民族学院推荐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为培养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工作条件。被遴选为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我校人员,可与西藏民族学院导师一起联合招收研究生。

(科技产业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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