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学校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结果进行了审议。会议由党委副书记王国良主持。
会上,党委学工部部长、学生处处长徐文强就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情况及评选结果进行了汇报、说明。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秋季学期高等学校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咸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以及《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的规定,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程序,注重过程,经院系评选和院系、校级两级公示,共评选出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人选29人,每生8000元,共发放金额23.2万元;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人选634人,每生5000元,共发放金额317万元;受国家助学金资助人选6280人,其中特别困难学生980人,每生3500元(秋季、春季学期分别发放1750元),一般贫困学生5300人,每生2500元(秋季、春季学期分别发放1250元),共发放金额1668万元。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秋季学期共发放金额1174.2万元,全学年预计共发放金额2008.2万元。会议同意评审结果并决定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及参加全省汇审。
最后,党委副书记王国良强调,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奖助政策,关注着学生的切身利益,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开公正,要结合本次评选发放,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促进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努力成才。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团委、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同志及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参加了会议。
(党委学工部 学生处供稿)